儋州三男子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数万条 倒卖获利被判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吴万贤 孙大伟 罗凤灵)海南省儋州市三名"90后"男子邓某、羊某、许某,通过电脑技术非法获取钓鱼网站后台数据库中的公民银行卡信息数万条,并倒卖给网上买家盗刷获利。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10个月、1年、8个月,并分别判处邓某罚金2万元,羊某和许某各罚金1000元。3月2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此邓某上诉后,近日,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教育释明,邓某表示服判并撤回上诉。

2015年1月始,邓某通过电脑技术导出钓鱼网站后台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他人银行卡开户行、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以文本的方式保存下来,通过QQ以每一万条数据200元的价格卖给网上买家。

2016年7月,邓某组织羊某、许某利用软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对非法获取到的公民银行卡信息进行查询,再核对卡号、密码和绑定的手机号及余额。羊某和许某将自己核对后的银行卡数据通过QQ向邓某反馈,邓某再发送数据给网上买家对银行卡进行盗刷,若盗刷成功,邓某将获得盗刷金额的30%作为报酬,其再将报酬中的1/3分给查询核对负责人。三人通过上述方法,分别获取利益。2016年8月9日,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羊某、许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邓某非法获取48237条获利23131元,羊某非法获取48290条获利800元,许某非法获取19466条获利100元,均属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邓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羊某、许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案发后已退赃,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邓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邓某、羊某、许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邓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邓某主动申请撤回上诉,海南二中院准许其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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