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规范解读第二十七课: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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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酷暑,抗严冬,

风餐地宿斗蚊虫。

新楼汗砌千层起,

何日新房在其中。

好了,言归正传,现在开始为大家上第二十七课: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分析解读: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即没有正常的出入口。

①通过门进出的视为“连通”;

②通过窗或栏杆等翻出去的视为“不连通”。

如下图:

③下图花槽能计算建筑面积,是由于该花槽与建筑物内相连通。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分析解读:

如下图:

①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②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③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分析解读:

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如下图: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分析解读:

①露台是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露台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

二是可出入。

三是有围护设施。

四是无盖。

如下图:

②建筑物屋顶上的露天游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③花架如下图: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分析解读:

① 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下图中的上料平台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③下图中的操作平台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棚;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分析解读:

①结构柱应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②台阶是“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第一 台阶可能利用地势砌筑。

如下图:

第二 台阶可能利用下层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屋顶砌筑(但下层建筑物按本规范相应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如下图:

第三 台阶也可能架空(起点至终点的高度在一个自然层以内)

如下图:

③由于楼梯是“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的建筑部件,故由起点至终点的高度达到一个自然层及以上的称为楼梯,在一个自然层以内的称为台阶。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7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分析解读:

①本规范将“用于”二字调整为“专用”二字,即专用的消防钢楼梯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

②当钢楼梯是建筑物通道,兼顾消防用途时,则应计算建筑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旧版规范】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分析解读:

①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即电梯轿厢直接暴露,外侧无井壁,不计算建筑面积。

如下图:

②如果观光电梯在电梯井内运行时(井壁不限材质),观光电梯井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执行3.0.19条规定)。

如下图:

③本规范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内容中未提“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计算建筑面积。

⑴自动扶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⑵自动人行道在建筑物内时,建筑面积不应扣除自动人行道所占的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旧版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分析解读:

①地下人防通道无论是独立的还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独立烟道属于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附墙烟道应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③独立贮油(水)池属于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本文所涉及到的术语:

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这样理解: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本文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系列文章至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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