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潘金莲告冯小刚明天陈世美会告谁

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一众名流,居然被潘金莲告了。这真是应了一句话:生活总是比文艺作品还精彩。

事情原委,世人恐怕都已清楚了。名作家刘震云写了一部小说,名导演冯小刚、名演员范冰冰等合力将其打造成了一部流行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电影火了,生活中一个真叫潘金莲的女子,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真人潘金莲之所以认为名誉权受损,是因为在电影中,把潘金莲这个名字当成了"不正经女子"的代名词。

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是如何传承的?无非是通过历史、传说、戏剧、小说等文化艺术形式,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不断回顾、描述和演绎进行的。在这种代复一代的回顾、描述和演绎中,一些历史人物就成为支撑历史文化传统的骨骼躯干,成为凝结一个民族价值观的象征。就像岳飞已经被高度抽象化为忠君爱国的民族英雄代表一样,像宋代的秦桧、明代的严嵩被高度抽象化为陷害忠良、祸国殃民的奸臣的象征一样,像陈世美被中国老百姓当成始乱终弃的"负心男"象征一样,潘金莲这个名字,在民间文艺的不断演绎、不断抽象化符号化的过程中,经过历史的文化的积淀、提纯、重塑,已经脱离了对其所本原的人物原型直接评价,而成为某一类人物的符号化表征,成为受到中国民众认可的一种价值观的形象化表述,有些甚至超出了中国范围,成为世界级的文化符号。

真人潘金莲状告导演冯小刚等,够奇葩,但也具有标杆性的意义。中国汉字虽多,但名字重复也不是稀奇事。当下,传统价值观的式微,让很多人在起名字时也大胆起来。现在,真人潘金莲站出来了,明天,也许就会有更多的人给自己起名叫秦桧、严嵩、陈世美、汪精卫,等等。今天,因为在作品中扯到了潘金莲是不正经女人的说法,冯小刚等就成为被告,那么,今后当我们谈及秦桧是大奸臣,陈世美负心薄幸时,也有可能被现实中的秦桧陈世美告到法院。如果我们知道自己可能因为复述古代文化中的人物品评而成为现实诉讼的被告,我们还会做吗?进一步说,我们的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附着于这些人物之上的价值观和文化精神,还能够薪火相传吗?

因此,我们在降低诉讼门槛的同时,也要对滥诉制定更完善的制衡机制,如加大滥诉者的诉讼成本,让滥诉者为自己的投机行为付出代价,为传统文化的流传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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